/ 注册 走进品学无忧 全国分校 帮助中心 移动端 微信公众号
13269122956
热线(08:30-18:00)
课程简章
首页/ 执业药师-行业动态

关于官方就药师制度规定及药考新政答记者的问题(二)

执业药师-行业动态 2020-12-05 00:00:00

《制度规定》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为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素质,加强队伍专业性,突出岗位实践要求,本次修订将执业药师学历准入门槛从中专调整为大专,并适当提高相关专业考生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

《制度规定》明确,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考试办法》对具备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报考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考试办法》对具备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报考条件,取消了原来的工作年限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

符合免考两科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报考人员,须为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并获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其高级职称资格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但没有聘任在相应岗位的,可以报考。

行业动态
课程试听
中级社会工作者
初级社会工作者
中级会计师
初级会计师
售后服务
网课售后
用户注册协议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帮助中心
如何登录
如何注册
如何在线听课
如何修改个人资料

关注微信

客服热线

13269122956
周一至周五: 08:30-18:00

北京品学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编号:NCFCSA-H-0375) 诚信企业 京ICP备2021029223号-2